江西國企招聘網為您提供江西省國企招聘考試信息2020江西國企招聘考試:民法之訴訟時效。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備考2020江西國企招聘考試!
一、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權,即依法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二、訴訟時效的期間及起算
(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及起算
1、一般訴訟時效: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最長訴訟時效: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二)特殊起算
1、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三、中止
(一)概念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由于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因而法律規定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具體情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三)法律后果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四、中斷
(一)概念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行為,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時效期間從新開始計算。
(二)具體情形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后果
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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